国家对于孕期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雇主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孕期职工,那么这些职工有权利申请以下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计算方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的规定,待遇计算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两倍。
孕妇、分娩期、喂养期“三期”工资
应当一起发放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果有拖欠的话)。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的规定,任何机构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解雇女员工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经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36条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间的情况;
第87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在职工休产假之前解雇怀孕的员工,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128天×津贴或工资=多少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雇主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 “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 “三期” 尚未满期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该改变。
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于弱势群体中的女性职工来说非常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因为一旦怀孕的女性职工经历非法解雇,直到哺乳期结束时,她们将很难找到工作并且难以维持生计。为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若非法辞退怀孕职工,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